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明确至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转登记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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