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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2023-10-20 10:07,更新:2024-05-16 07:00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税率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按15%缴税

收入来源技术转让所得

①每年所得不超过500万——免税

②每年所得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

 

扣除项目与标准

1、 固定资产(指仪器、设备)

①单价不超过500万——一次性扣除

②单价大于500万——加计折旧扣除


2、 研发支出

①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按费用75%加计扣除

②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按成本175%税前摊销扣除


3、 职工教育经费

①低于工资薪金总额8%——一次性扣除

②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以后年度抵扣


4、特殊扣除项目

投资主体:创投企业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投资对象: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投资年限:2年以上

持有股权满两年——按投资额的70%当年抵扣;


不足抵扣的以后年度抵扣

弥补亏损——具备资格前五个年度的尚未弥补亏损:

准予以后10个年度弥补抵扣


2、个人所得税

减免情形

①由国、省部级及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技奖金免税

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


可分期纳税情形

①试点地区转化科技成果的股权激励

②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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