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股东有权让其倒闭吗?
更新时间:2024-12-1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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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公司经营不善,如果要“倒闭”,公司就得先进行清算,清算完全部债权债务,才能到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如果资不抵押,就得和债权人协商处理完债权债务,协商不成就得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可以是债务人企业即公司本身,也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出据同意文件。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决议决定公司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强制清算)。
所以,公司的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股东是有权让公司倒闭的(小股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请求)。只不过是要在注销前的处理完,全部的债权债务问题而已。特别存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不排除通过经人民法院破产程序造成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