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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后,为什么还需要缴纳额外的罚款?

更新时间:2024-12-1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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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有人利用这一便利,通过注销登记的方式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等法律责任。虽然目前对已注销企业进行税务处理存在困难,但并不意味着企业一旦完成“逃逸式注销”,就无法对其追究责任。


通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公司需以其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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