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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体户报税有哪些常见错误或者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12-1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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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日常经济生活的观察,个体户报税的常见错误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二是“公私不分”。这两个常见错误也是个体户必须注意的事项。


1.采用“收付实现制”


实务中,很多个体工商户在核算时采用“收付实现制”,钱收到、付出就做账,钱没有收到、付出就不做账,这是错误的做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核算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不得采用“收付实现制”。个体工商户就其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应纳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2.“公私不分”


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老板是不同的会计主体,前者是经济组织,后者是公民自然人,两者的财产和经济活动边界应该分开,不得混淆,但是有的个体工商户老板,随意把家庭、个人的开支全部纳入到个体工商户的账上去,这是错误的做法。


鉴于这种“公私不分”的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在计算经营所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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