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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用登报声明遗失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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